今年“3·15”后,消费者网购时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网购还是电视购物,“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里明确规定:经营者无论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还是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都应当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并且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对于上述新规,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了市消委相关负责人喻军。他解读说,以往商家常常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要求,使消费者权益不能实现。而这次《办法》里所说的“已拆封”对象,是指商品本身包装,而非快递包装。这么做的目的是让通过网购等渠道购得商品的消费者,在能够看到真实产品的情况下,对其性能了解后再来决定是否退货。
记者对比了几家知名电商网站规定发现,目前它们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并不一致。顺丰优选规定:非食品类商品,若是由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须确保商品及包装保持顺丰优选出售时原状。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还有多家网站也都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规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对于这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新规,电商是否会严格按时按规执行,还是有条件执行?重庆晚报记者昨天询问了多家知名电商,暂时没有得到回应。
网上有中小卖家倒苦水,担心由此增加经营成本,让原本利润不高的网上销售业务更加困难。一位在网上卖化妆品的卖家担心,商品对包装的完好性要求比较高,如果顾客不喜欢就退货,担心一来二去折腾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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