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法治>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新蔡县司法局:深夜摔倒在工地 警调联动助获赔

时间:2024-06-10 10:16:59|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5416

全媒体记者 王苗苗 通讯员 殷水玲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与今是派出所联合调解成功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新蔡县司法局:深夜摔倒在工地 警调联动助获赔

某日深夜,新蔡县今是街道村民于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在一处施工路段摔倒,第二天前往医院就医。治疗一周后,于某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与施工方协商其人身损害赔偿相关事宜。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询问于某的受伤、住院、施工方负责人的态度、调解请求等详细情况,于某称因为没钱继续治疗,在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出院了,于某提供了相应的就医记录等证据,并要求施工方赔付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随后,调委会联系施工方冯某,冯某表示施工现场设立了警示标志,并有用钢管拉的警戒线,施工方认为已尽到提醒等安全提示、防护义务,于某摔伤是其自身的责任。但冯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管理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经过调解员的劝说教育,冯某表示愿意赔偿于某,之后双方同意8000元和解,就在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时,冯某反悔,调解员建议于某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几日后,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于某与冯某再次来到了调委会,派出所民警叙述:因于某与冯某就摔伤赔偿一事,双方协商无果,于某便与其朋友到冯某施工的工地阻拦施工,要求冯某对其赔偿。对于于某阻拦施工的行为,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某阻拦施工,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万一情绪激动做出过激行为,维权变违法。于某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依法维权。对于冯某不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一事,派出所民警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为其讲解《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经过讲解,冯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最终在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现场履约。

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维护了于某的合法权益,更是警调对接,多元化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体现。(编辑 李宗文)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124-325270-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泌阳县人民法院:告官能见官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又出声
  • 下一篇:提前查分链接可能是诈骗!高考生和家长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