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通讯员 邓慧杰
6月4日,驻马店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接到舒某某报警称:4月份,其与田某某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以每月一万余元的价格将一辆轿车租赁给田某某一个月,后舒某某发现,田某某伪造了一套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将该车转卖给杨某。
了解此案后,民警开始多方走访摸排,经过大量核查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伙同马某某、宋某某等人,采取先由田某某租赁轿车,之后再将租赁来的轿车抵押给别人骗取抵押款的方式进行诈骗。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汽车租赁作为一种新的汽车使用模式,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实施诈骗犯罪的机会。这些犯罪人员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变现套取现金,不仅侵害了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的汽车市场秩序,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因此,民警提醒,在办理相关租赁业务时,应当提高风险意识,认真核实租客的身份信息、信用以及其目的,必要时可让其提供财产证明或者担保等,降低租赁风险。遇到可疑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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