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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维权如何变被动为主动

时间:2024-10-24 17:31:50|来源:工人日报|点击量: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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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日结工的劳动者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规范零工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零工市场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去年打零工的时候,我摔伤了胳膊,鉴定为伤残十级,雇主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因为没有劳务合同,维权过程非常被动……”10月15日,山东省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潘静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

潘静口中的“零工”是以日结工资为形式的用工模式,这类用工大多集中在零工市场、人才劳务市场等地,雇主多为转包单位和个人,他们与务工人员之间通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确定用工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因为缺少可以作为证据的劳务合同等必要手续,一旦发生拖欠报酬或伤害事故,务工人员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日结工维权受挫

53岁的潘静是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因为没有技术只能打一些简单的散工。2023年10月18日,家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的赵燕为抢收作物,来到零工市场寻找零工,口头与潘静达成雇佣关系,约定每天薪酬120元。

当天中午干活过程中,赵燕启动三轮电动车时因为速度过猛导致潘静跌落在地造成骨折,后经法院鉴定为伤残十级。

潘静住院28天,赵燕缴纳2万余元的医药费,为潘静雇佣护工7天,此后便以双方没有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3000余元医药费。几经协商未果,2024年1月,潘静将赵燕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燕赔偿其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5月27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对方律师以双方没有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潘静的赔偿诉求,而潘静也因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诉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探究维权难的原因

“日结工维权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雇佣双方没有建立明确的劳务关系,一旦发生维权事件,很难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山东文康(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匡海涛说。

胶州市“零工社区”务工人员赵新有着30多年的打零工经历。据他介绍,“日结工”从业人员行业门类多样,大多集中在电焊、力工、瓦工等工种。通常是建筑工地、装修装卸队伍等承包人员到市场招工,口头商定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内容,达成一致立即到场开工,工资以日结为主,过程中并不会签订任何相关劳务合同和协议,更不会购买相关保险。

从业几十年,赵新也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当时是做室内装修,说好的每天结算工钱,结果装修完工,就找不到‘包工头’了”。赵新也曾找过业主,业主说“不是我雇佣的你们”,拒绝支付工资,加上当时的信息资源匮乏,不知如何维权的赵新只能“自认倒霉”。

“早些年的零工市场,类似这样完工后找不到雇主的情况并不鲜见。”匡海涛介绍,长久以来零工市场都是“即招即走”的模式,不签劳务合同、口头约定、雇佣双方不做身份核实,已经成为零工市场的用工属性,一旦发生维权纠纷,务工人员无法提供可以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维权之路只能陷入僵局。由于日结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受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以后根本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武器维权,甚至很多人因为怕“惹来更多的麻烦”选择“息事宁人”。此外,因为缺少雇主的身份信息,加之到零工市场招工的雇主大多是经过“转包”甚至“三包”的个人,流动性较强,寻找难度很大,长时间的找人成本使得务工人员“望而却步”。

因此,日结工的务工人员发生工资拖欠、工伤事故等维权事件以后,如果牵扯金额不多,通常不会进行追究或维权,使合法权益受损。

日结工维权如何变被动为主动

即便没有建立劳务合同,日结工的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吗?对此,匡海涛介绍,日结工的情况大多是一种临时性、短期的劳务关系。实际上,很多日结工没有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只是用工方进行口头报价和陈述工作条件,即便如此,双方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日结工同样受相关法律保护。与劳动关系不同的是,劳务关系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日结工想维权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匡海涛说 ,首先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之前要签订劳务合同,并且尽量要求对方购买意外保护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如果以上都无法满足,也要掌握雇主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作为日后维权的基本保障。

其次,务工过程注意留痕,及时与雇主沟通工作进度、工资结算标准等信息;如果出现因为雇主单方面原因导致的工作瑕疵,也要及时沟通反馈并且保留聊天记录,以防雇主以工作瑕疵为理由克扣工资。

最后,一旦发生维权事件,务工人员可以及时通过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积极维权,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经过多年的积累,赵新和工友们也总结出一些维权经验,比如尽量选择熟悉的“包工头”,开工之前互相添加微信、留下手机号码,不论工期多长,必须日结工资,一旦出现拖欠迹象马上停工。开工之前,也要查看工作环境和雇主的相关资质,要在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开工,避免因为违规作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的安全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日结工中的农民工,国家2020年5月1日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弱势群体保驾护航。

此外,不少地方正在不断优化零工市场环境和加大监管力度。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青岛市建立了集中的“零工社区”,服务站点可以提供岗位培训、招聘信息、午餐热水等服务,联合各级工会组织在社区设立法律维权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零工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开展了灵活用工个人和单位的信息录入登记工作,持续优化零工市场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零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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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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