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正在热映,电影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引起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在微博上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公安部:从未规定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孩子失踪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我们查阅发现,公安部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
儿童或14-18周岁妇女失踪
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
警方提醒市民,当发现孩子失踪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但凡接到有儿童失踪或拐卖的报警,警方都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协助儿童的家长进行寻找。若有线索表明有拐卖嫌疑的,警方都将立案进行侦查。
3-12岁在走失儿童中比例最大
警惕三大走失易发地
根据警方经验,3-12岁儿童在走失儿童中的比例最大。有3大区域是儿童走失易发地:商场、游乐场等人流密集处;公共场所的卫生间门口;自家门口附近。
在商场、超市、游乐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或节假日人多的场所,家长和孩子被挤散或孩子不慎走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家长常见的3种疏忽
一些家长的疏忽也容易把自家的孩子弄丢:比如,一些大人在上洗手间时,把孩子放在洗手间门口,让孩子独自等在那里;孩子在游乐场所玩耍时,家长在一旁低头玩手机,完全不顾孩子;家长排队购物,让孩子在一旁等。这是家长很容易疏忽的三种情况,也增加了孩子走失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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