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10%执行
自2014年11月起,汝南县将全县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汝南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汝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没有调整呢?”很多职工对此提出疑问。
“我们也调整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2014年度,各职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8%,不得高于12%;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按10%执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此次调整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最低”标准为: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0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93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据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对充分调动全县缴存单位的积极性,刺激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推动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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