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出通告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不准发请柬
接受至亲以外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给予党政纪处分
3月5日,市纪委发出通告,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以全面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通告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事前(特殊情况事后7日内补报)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处级领导干部报本单位党组织和市纪委廉自办,市直其他党员干部报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县区党员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呈报。
报告内容包括操办时间、地点、规模、拟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使用车辆等。同时,一律不准发请柬,不准以打招呼、捎口信、送喜包等形式通知至亲范围以外的人员及单位。对接受至亲以外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的,属借机敛财和不廉洁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宴请范围一般应在亲属、亲戚之内,连续多日分散宴请或集中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严禁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自租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对违背以上规定要求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市纪委公布的监督电话为2600620,邮箱为zmdsl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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