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月均用电量基数调整
多人口家庭一档电量增至280千瓦时/月
比以前提高100千瓦时
“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请于2014年1月1日~31日,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申请认证,过期不再受理……”近日,很多用电户的手机都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1月6日,记者从驻马店供电公司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月均电量基数调整,一档用电量由180千瓦时/月提高到280千瓦时/月。
2014年起,经供电公司核实后,多人口家庭月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0.56元/千瓦时标准;月均用电量281千瓦时~360千瓦时的,执行第二档电价0.61元/千瓦时标准;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0.86元/千瓦时标准。电量基数增加部分,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
“考虑到部分家庭人口基数大,用电需求高,经省发改委调整,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一档用电量每月基数提高100千瓦时。”驻马店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本次调整所涉多人口家庭是指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
我市多人口家庭认定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1月31日截止。驻马店供电公司将核实申请者的资料,认定有效后,按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基数执行。
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须持房产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电表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电表户名应在户口簿上,相同人员不同住宅不得重复办理,多人口家庭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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