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将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将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并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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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拟做出几点主要修改:
一、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二、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三、明确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要求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并增加“科普活动”一章。对科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应急知识科普,科普国际合作交流,科普工作评估,虚假错误信息处置等作了规定,确保科普活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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