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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3-27 08:53:43|来源:驻马店网|点击量:15070

(2014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驻马店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持续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强化“一基本两牵动”,推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中心城市组团为主体,促进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潜力,促进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坚持优化布局。大力提高驻马店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大力推动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和县级城市扩容提质,有重点地发展中心镇,健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顺应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传承文化。强化文化传承创新,融入现代元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天中特色、民俗风貌的美丽城镇,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交融,把城市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坚持产城互动。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把就业和生计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前提条件,通过完善城市功能吸引要素集聚,形成产业集聚、就业增加、人口转移、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坚持科学有序。实事求是、尊重规律,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城镇化稳步健康发展。

3.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40%。城市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0万人。驻马店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8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万左右,龙头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镇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面明显扩大,现代城镇体系初步建立,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0%;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逐步得到破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现代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示范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一中心五组团”成为豫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西平、上蔡、平舆、泌阳县城常住人口达30万人以上;汝南、正阳县城常住人口25万人以上,遂平、确山县城常住人口达20万人以上;10个示范镇镇区人口超过2万人,其中力争2个镇人口达到5万人,30个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产业支撑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各类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提高产业集中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年均新增10万城镇就业人员。
4.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抓住国外产业向国内转移、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把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举措。积极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业。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配套能力,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鼓励产业集聚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集聚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5.推动工业集聚发展。以产业集群化、发展集约化为方向做强高成长性制造业;以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增效为重点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以主攻核心技术、突破市场瓶颈为着力点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增强工业的支撑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向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和人口有序转移“四集一转”的总体要求,实施集聚区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坚持增量带动与存量调整并重,推进生物医药、能源和煤化工、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轻纺、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改造升级,扩张规模。每年实施30个以上“强、高、快”重大转型升级项目,扶持5个左右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市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全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6个以上,形成5条左右上下游产业衔接、配套支撑体系完善、竞争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链。力争培育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行业优势企业。年均新增制造业就业人员5.5万人,其中产业集聚区新增就业人员4万人,全部从业人员达到34.6万人。

6.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容纳就业的作用,显著扩大产业规模和就业规模。大力推进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和特色服务楼宇建设。全面提升城区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化,着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创意产业、网络媒体平台、移动互联、电子商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培育发展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推动房地产业、商贸、餐饮等传统支柱服务业扩大规模和转型升级。加快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向城郊接合部迁移提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4.5万人左右。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高质量转移就业
把扩大城镇就业岗位作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基本前提,落实并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培训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7.落实和完善多渠道增加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并出台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措施,运用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创业指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增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制定创业优惠政策,突出资金、场地、技术等创业服务,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重点扶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开展自主创业,年均扶持自主创业2000人。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并重点向城镇低就业家庭和农民工提供。继续抓好市外转移就业,推动建立长期劳务培训与输出关系,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劳务品牌。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就业和社保服务站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街道社区、村镇延伸。实现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8.提升和改进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以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更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坚持人力资源、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六路并进”,协同配合、资源共享,扩大培训规模。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完成各类培训1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5万人次以上,使每一个农民工特别是80后、90后农民工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创业培训,每年完成培训6000人。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推行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实训车间“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实施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教学和实践一体、实习和生产一体,促进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对接。建立多元投入办学机制,抓好一批职业教育重大项目,推动职业教育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增强培训基础支撑能力。推动职业培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向县级倾斜。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存量优先、增量带动,积极推进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住房、教育等保障水平,力争每年新增城镇户籍人口5万人。

9.提高社会保障覆盖水平。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强化企业缴费责任,对具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鼓励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依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基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经办服务。支持各县区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未落户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连续参保。提高各类保险保障标准,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5年全市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加率达95%以上,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完善市级调剂金制度。

 10.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公共服务。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做到转移人口子女与城区学生五个一样,即一样有学号、一样进入市级微机管理、一样建立学生档案、一样参加全市毕业考试、一样颁发学历证件。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转移趋势,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加强新区、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到2015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6所,新建小学21所、普通初中18所,改造普通高中9所,进一步降低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率,到2015年城镇中小学生占全市的比重达到63%。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11.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解决城镇居民贫困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每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万套,到2015年基本解决产业集聚区内稳定就业人员公租房保障问题。抓住政策机遇,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努力满足外来人口、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到2017年新开工1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重。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12.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合理调控、科学引导、加强监管、力促平稳的工作方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每年新开工建设商品房600万平方米左右。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1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证一卡通,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户口的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充分放宽市、县、镇入户条件。根据城镇化发展进度,将城中村、城市近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居住的农业人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2015年完成50%左右的村庄转户,2020年基本完成转户。以举家迁徙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加快推动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重大工程及扶贫搬迁农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复转军人等率先转户,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五、深化农村配套改革
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

14.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2015年完成30%以上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支持农民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到2015年底,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面积超过350万亩。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2015年实现市、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全覆盖。

15.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力争2014年底全部完成。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城镇规划区内村庄宅基地退出机制。结合城镇规划区内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村庄城镇化改造,完善补偿机制,全部退出宅基地,由政府统一征收、土地收储机构收储,整理开发后统一出让。建立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遵循“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宅基地被征收的,要对农民进行资产性补偿,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土地收益。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拆迁成本补偿、农民土地权益收益、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比例,形成政府和农民共同推进宅基地退出的内生激励机制。

16.完善进城落户农民集体财产权益保障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力争到2015年,将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集体财产权益量化到人,颁发股权证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快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将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发包和出租、集体资产变卖处置、集体财产股权转让等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合理流动。

六、优化城镇体系、形态和布局
优化城市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着力增强县级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有重点地发展中心镇,构建以驻马店中心城市为龙头、以“一中心五组团”为核心,5个县级城市为骨干、若干中心镇为基点的现代城镇体系。

17.大力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以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努力把驻马店建设成为豫南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强化中心城市现代制造业和商贸物流功能建设,提高人口承载和产业集聚能力。在城区东部重点建设发展装备制造、能源、医药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城区产业支撑。在中部老城区重点发展商住文教行政功能。重点围绕北部新区、职教园区、商务中心区、练江河生态居住区等七大功能片区,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承载能力。2020年,驻马店中心城市的首位度明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达到全省中等水平,进入100万人口的大城市行列。

18.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以优化城市形态、提升产业业态和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建设商务中心区、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休闲度假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金融、高端商贸、总部经济、农业会展博览、农业物流、都市农业、设施农业以及生态旅游、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产业,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提升示范区服务功能,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努力实现示范区与老城区功能互补、产城互动、共同发展。到2015年,三大片区建设实现突破,形成示范区发展框架。到2020年,片区建设形成规模,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成为驻马店中心城市的新亮点和重要的经济增长板块。

19.构建组团式发展格局。推进中心城市与遂平、汝南、确山和西部山区、宿鸭湖功能区组团式发展,形成产业互补、交通一体、服务共享、生态共建,构成组团式、生态型、现代化的城市空间格局,形成以大带小、以小补大、相互促进的城市集群优势。遂平组团重点发展食品加工、商住休闲、旅游度假等功能;确山组团重点发展生物科技、建材生产、生态居住等功能;汝南组团重点发展轻工机械、历史文化和生态旅游等功能。金顶山、宿鸭湖两个风景区重点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功能。建设中心城市组团半小时交通圈和全市1小时交通圈。完成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改扩建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商周驻南高速公路,谋划建设西城高速环线,完成S333张南线驻马店境内一级公路改建。新建和改造铜山大道、天中山大道、驿城大道、文明大道、驻汝快速通道、宿鸭湖大道等快速通道,启动107国道改建工程,逐步实现组团与中心城区之间一级公路快速连通和公交同城化。

20.大力发展县级城市。全面提高县城规划建设标准,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提高县城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拉大城市框架,强化产业支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科学规划新城区,带动老城区改造提升,推动产业集聚区、县城新城区和旧城区形成“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强化产业带动、教育和住房牵动,推动产城互动发展,全面加强城区水、电、气、热、交通、环保、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县城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建成服务城乡、带动区域、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到2020年,争取一批县城进入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城市行列。 

21.有重点地发展中心镇。针对融城型、卫星型、区域中心型、交通枢纽型、工矿型、旅游型等不同类型的小城镇,按照完善功能、提高质量、体现特色的要求,全市抓好10个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强、发展潜力大的示范镇,各县区抓好2~3个中心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使之成为集聚产业和人口、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七、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适应现代城市发展新趋势,健全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增强文化魅力,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社会治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2.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推进紧凑城市、精品城市建设。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加强编制重要地段、历史街区等城市设计,提高城市品质。扩大规划市场开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编制程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强化规划约束。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程序,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强化规划管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避免规划随意变更,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3.建设新型城市。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建设节约型城市。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型产业,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工业化。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推进城市道路、单位、社区绿化,加强环城防护林带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网络体系。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清洁家园工程,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85%以上,良好以上空气天数达300天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中心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3个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个县城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30个乡镇成功创建省级园林乡镇。建设智慧城市。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2015年全市4G网络实现商用,3G网络城乡全覆盖。实施医疗、社保、教育、养老、就业、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信息惠民工程,深化市政、交通、环保、应急保障、治安防控等领域信息化应用。建设智能化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智慧化的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建设人文城市。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村落保护,实施文化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推动文化博览和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塑造具有鲜明驻马店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城镇风貌。

24.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配套衔接的原则,完善城市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中心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大城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力度,优化路网结构,促进城市交通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的有机衔接,强化交通综合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加大城市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建设力度,解决城市内涝、重复开挖等问题。完成中心城市薄山湖饮水工程和第三水厂建设,改造一批县城供水工程,到2015年全市新增供水能力30万吨/日,新增供水管网700公里。完成中心城市及部分县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和改造供热管网130公里。新铺设天燃气管网380公里,中心城市和县城天燃气普及率达到80%。

25.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城市发展管理客观需要,适时调整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管理机构,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平安驻马店建设。

八、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26.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自下而上、以县为主的原则,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自下而上、以县为主,推进农村发展规划编制。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通过产业提供就业,以就业决定转移规模,以转移规模决定村庄布局、居民点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居民点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

27.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重点推进10个集中连片5万~1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到2015年,在全市建设高标准粮田489万亩。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强化现代农业对新型城镇化固本强基的支撑作用。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5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启动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农业园区,积极推进花卉、苗木、林果、瓜菜等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组织,推进成立全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支持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基本模式把“产加销”各个环节有机联结起来,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到2015年,经营面积超2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3000户左右,1000亩以上的达到500户,3000亩以上的达到100户,辐射农户带动率达到40%。

28.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县乡公路和配套大中桥改造,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到2015年新改建县乡公路700公里、通村公路300公里。解决100万农村居民和16万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持续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农村信息网络全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抓好规划确定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新改造50个乡镇卫生院。新建874个行政村文化大院,实现行政村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九、完善体制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和难题,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
29.创新土地保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提高城镇化发展的土地保障能力。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生活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保护城郊菜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业项目用地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强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加快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存量,大力推进旧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加大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完善人地挂钩制度,力争每年整治集体建设用地2万亩以上,验收拆旧复垦面积1万亩以上,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1万亩以上的用地空间。推进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建设,拿出一定比例人地挂钩指标进行跨区域交易。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探索开发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

30.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支持县区政府加大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规范发展投融资平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融资工具,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加大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等国有“四资”整合力度,支持市、县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功能区连片开发提供信贷支持。加强银企对接,实现重大城镇项目的整体性开发建设。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抵押贷款。完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与市、县政府的合作机制,建立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相结合的城镇化项目资本金筹集方式,扩大直接和间接融资规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健全投资补偿机制和运营利益补偿政策,积极运用BT、BOT等方式吸引境外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商协同、以商补公”。搞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建设的比例。

31.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推进县改区工作,改变驻马店中心城市“一市一区”的现状。推进发展水平成熟的县撤县设市。逐步完成城区近郊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居委会工作。每年争取3~4个符合条件的乡撤乡设镇。扩大产业集聚区自主权,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城市管理新机制,推进城市管理从单一城管执法向综合管理转型。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强化区、街(镇)政府管理职责,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
十、组织实施
3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科学引导,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有重点、有步骤、有序渐进地推进城镇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完善政策体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建设、管理城镇,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尤其是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在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促进、融资引资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确保上级政策在我市落到实处。

34.典型示范带动。支持各县发挥自身优势,在人口市民化、就业岗位创造、土地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人地挂钩、融资平台建设、老城区改造、新城区连片开发、城乡一体化、招商引资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试验,市里将根据各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提供示范。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选择有代表性的县、镇,对破解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出难题,开展先行先试。

35.强化考核评价。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考核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定期观摩机制,对各县区新型城镇化推进情况进行观摩点评,推动相互学习借鉴。将新型城镇化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每年对考核先进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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