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儿子“升学宴” 借机敛财
平舆二高党支部副书记宋立受处分
市纪委日前通报了对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宋立借操办儿子“升学宴”之机敛财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宋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规所得被收缴。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朱伟也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8月3日下午,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宋立拟定名单后,电话安排本校办公室副主任王某某通知本校有关人员,参加自己为儿子举办的“升学宴”。之后,王某某找来本校老师张某某帮忙,二人一起通知了有关人员。
8月4日中午,宋立置办儿子“升学宴”4桌,参加人员39人,收受礼金10100元。
其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27人,礼金6700元。
8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纪委廉自办会同平舆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查处了宋立顶风违纪,借操办儿子“升学宴”之机敛财的违纪行为。
8月8日,平舆县纪委决定给予宋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规所得被收缴。同时,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给予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朱伟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宋立身为学校领导干部,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和坚决反对“四风”之际,仍借儿子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的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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