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禁对匿名举报做笔迹鉴定
最高检昨天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规定同时强调,举报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据了解,新修订的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以及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失实澄清、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较大幅度的修订。
哪些事情可到检察院举报
新规规定:“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举报贪官的时候,要‘按级别’举报,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规定要求检察机关遵照实事求是、依法稳妥的原则,开展举报失实澄清工作。
通过什么方式举报
根据规定,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人民群众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12309”、最高检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有哪些权利
申请回避 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查询结果 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申诉复议 检察院对举报不予立案的,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是受害人,还可以申请复议。
请求保护 如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以请求检察院予以保护。
获得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举报是否要实名
规定要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订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在诉讼作证时,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比如:通过密封机要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
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
举报奖励金额提高多少
规定还提高了举报奖励上限,将每案奖金数额不超过十万元,提高到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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