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省将从下月1日起开展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我市也将同步进行,对剖宫产、阑尾炎等25种疾病实行定额补偿。这意味着不管新农合患者在哪一级医疗机构看这些病,报销金额都一样。
剖宫产报销金额提高
昨日上午,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首批选择的这25个病种均属常见病种。参合农民因这25种疾病住院的,医院会明确告知患者本次住院的报销金额,让患者在入院时就了解本次住院的报销额度。在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金将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对其进行补偿。比如,参加新农合的孕妇在市、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进行剖宫产,补偿金额均为1600元。
实施新政策后,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金额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医院的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在实施定额补偿后,剖宫产患者报销金额与以前相比将提高300元至400元。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原则上在县、乡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坚持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转诊证明,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后,出院时按规定的定额标准予以补偿,且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能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
为患者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据市区一家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政策实施后,参合农民如果在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可比平时多报销3%至5%。这25种常见病在县级医院都可以治疗。从这一角度看,新政策鼓励参合农民选择县、乡级医疗机构治疗。
据了解,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当定额补偿标准高于实际住院费用时,将按患者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进行补偿。入院诊断为定额补偿病种,但住院期间发现患病与入院诊断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按统筹地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开展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状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患者负担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引导患者理性、有序就医,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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