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全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该局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城乡规划的职责、管理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行政许可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主动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在执法公示过程中注重丰富载体,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刊发,在施工现场等公共场合发布公告、公示,并通过出动执法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探索和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作与强化监督机制的着力点。该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利于提高该局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还能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办事效率。
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即明确记录规则和程序,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建立健全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确保有据可查。
该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每一个批后跟踪监管项目建立《建设工程跟踪监察档案》,详细记录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平面图、放验线单据、基槽检查情况、正负零检查情况、每层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记录每次巡查情况,与规划审批情况进行比照,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从前期监管到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并将必要内容在网站上公示。
凡经该局审批的建设工程必须建立跟踪监察档案,未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而开工的建设工地,一律采取停工措施。
记录执法全过程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执法留痕不仅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操作过程,一旦执法人员与被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也能够第一时间查阅执法记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凡涉及以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等,全部实行法制审核。该局成立了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凡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必须经过该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能作出决定。通过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错案的发生,更好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推行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城乡规划局要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一是扩大行政执法公示范围,进一步明确公示内容,并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群众易接受的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公示的效果。二是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更全面、更规范,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执法记录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记录,做到办事建档案、步步有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推行。三是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更完善,在现有法制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强化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注重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决定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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