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爱车交由4S店进行保养检修,这可能是每一个车主经常要做的事。但市区的张先生把车送到市区一家4S店检修时却出了个大麻烦——不但车没修好,还因维修人员试车时发生意外,导致车辆报废。
2018年年末,张先生花费近17万元,在市开源大道和兴业路交叉口的北汽腾祥4S店购买了一辆BJ40越野车,开了九个月后,今年7月底,他在驾驶时发现车辆出现供油不顺畅的故障,观察了几次仍不见好转。于是把这辆车送到4S店进行检修,“我是8月1号上午送过去的,结果下午就接到4S店的人通知,说我的车在试车时发生自燃已经烧报废了。”张先生说,他接到通知赶到事发现场,发现自己的爱车已经烧成了一堆废铁。如图看见自己的车被4S店的修理员变成这样,张先生愤怒无比,当场质问4S店这事怎么处理?4S店的一位售后负责人答复说,维修工试车时,车辆突然起火燃烧,等到消防队将火扑灭,就已经报废了。但4S店的人向张先生承诺,“责任都在我们,你把车开进来的,我们保证你把车从我们这里开走。我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结果的。”
耐心等待了半个月之后,终于等来了“满意结果”——4S店表示,经过和厂家沟通,可以赔张先生一辆同款新车,但要求张先生补齐车辆的折旧费(约4万元),或者直接赔给张先生13.5万元。对于这个结果,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诉记者,自己的车买回来还不到一年,当时的购车价是16.9万元,加上保险和附加税已经达到18万元,车上还装有一些酒及其他物品也一同烧废了。而且,这半个多月来,他因为没车开影响了生意,多出了很多交通费用,这些都没有算进去,没想到4S店竟然给出这么一个结果。张先生说:“这件事上,4S店负有完全责任,不能就这样简单的把损失都计在车主身上。”
8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北汽腾祥4S店,采访到一名姓刘的经理,他告诉记者,“这是我们和厂家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再说了,让他(张先生)补折旧费很合理呀。毕竟他的车子也不是新车了,已经开了九个月了,我们不可能赔他一辆新车的,赔新车肯定是要补差价的,这个折旧费也是根据驻马店市二手车市场的折旧率计算出来的。”
刘经理表示,前几天他们把协商的结果告知张先生后,他很激动,把烧废的车堵在店门外,还拉着条幅,“现在那辆车还在店外。”刘经理领着记者在店外的一个小胡同里找到那一大块“废铁”。记者看到,这辆车的四周挂着白色条幅,上面印着“4S店维修遭火劫,‘北京汽车’维修焚毁……”等字样。
刘经理说,假如张先生不接受赔车的结果,他们也给出了赔偿款的计划,“13.5万元,这是目前我们能给出的价码,但张先生还不满意。其实不满意还可以再商量,完全没必要采取堵门这种过激的做法呀!”刘经理说。
自己的车辆放在4S店维修,试车过程中因为第三方原因发生车辆受损或报废,车主如何保障合法权益?如果车主认为车辆修复后会出现其他问题而要求换车,这中间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记者采访了本报的法律顾问刘建峰律师。
他表示:车主有两个选择的权利,一个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责任方,可能是对方、可能是4S店,也可能是两方共同承担赔偿;第二个是他跟4S店构成了一个合同服务关系,要求4S店来进行赔偿,这都是可行的。但这个事情的焦点是让4S店回购车辆,双方为回购的金额有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一般来说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是4S店承担,但是回购不是法定义务,所以说车主只能和4S店协商一个回购的费用。
但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这样一种声音,“此事件不应适用汽车三包法,4S店提供的赔付方案不合理。因为,4S店的维修人员所实施的试驾行为未经车主本人同意,同时,因其擅自试驾行为导致车主车辆毁损。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向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他因此产生的损失。
对于4S店的说法,张先生表示自己不能接受,17万元买的车开了9个月,就折价3.5万。且不说这种折旧率是否合理,就说这车是被4S店维修工开出去烧毁的,4S店就不应该负一点点责任吗?凭什么这损失要由车主来承担?
19日晚,记者获悉4s店和张先生已经就赔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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