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洋 韩堃
中秋节刚过去一周,不少市民家里的月饼还剩不少。前两天,家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的李阿姨家打开一盒月饼,竟然发现有两块月饼上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份。
9月20日,记者来到市民李阿姨家,李阿姨拿出了这两块不敢吃的月饼。
“过节孩子们送的月饼,打开一看日期是2025年。”李阿姨说。
记者发现这两块月饼上贴着机器打的标签,显示产品名称都是醇香黑芝麻口味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8月28日,并没有生产厂家,只有含糊的地址和电话。随后,李阿姨拨通了月饼上的电话一问究竟。
商家表示是由于职工“误操作”。无法理解的是,这样“误操作”月饼,是如何通过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层层监管进入市场,又被消费者买到的?
记者来到驻马店市区某大型超市烘焙区,月饼正在打折销售,工作人员热情地推销着自制月饼。记者随机打开一盒正在处理的月饼礼品,月饼的包装袋上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遏制食品标签标识乱象还需相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惩戒力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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