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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被撞 能否索赔误工费?

时间:2024-12-22 08:50:57|来源:光明日报|点击量:723

案情:金大爷已经70岁,某日骑电动车时与驾驶汽车的谭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金大爷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大爷无责任。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金大爷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金大爷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

裁判:审理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事故发生时,金大爷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送货单、记账本、企业负责人出庭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金大爷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持续为多家企业提供运货服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故人民法院结合误工时间等事实,认定应当赔偿金大爷误工费损失4.5万余元。

说法:当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劳动的情形较为常见,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应根据其是否存在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以法定退休年龄来确定是否赔偿误工费。本案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请求赔偿误工费损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充分体现了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有利于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本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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