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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差评被拒绝退货 消保委助力解纠纷

时间:2024-07-15 17:17:4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点击量:4076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给差评后申请退货,却被商家拒绝……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网购时遇到了问题,经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退款。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毛衣,穿了几天后出现开线的情况。李先生遂给了商家差评,并要求其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可以为李先生办理退货退款,但需要李先生将差评改为好评,或者直接删除差评。李先生表示拒绝,并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直接办理退货。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致电商家。商家表示,虽然毛衣出现了开线问题,但其已经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一分钱没有赚到,还收获一个差评,无法接受。

松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有权对商品的质量作出真实评价,经营者在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该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作出处理,而不是借售后阻止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评价。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在网站上如实显示评价内容,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及其服务态度等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松江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不能以退款、补偿、换货等作为条件要求消费者给出好评,更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发布好评后才提供售后服务。对商品和服务作出客观的评价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既能帮助其他消费者进行辨别,也能为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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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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