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法治中国”的建设语境下,禁止淫秽音像制品的公开传播已经具备充分的法律基础,法律理所应当成为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的依据。近日,快播涉黄案的庭审直播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王欣及其辩护人在庭审现场的自我辩护赢得掌声一片。在笔者看来,“快播无罪”的呼喊声已经偏离了案件本身,不少网民的目光被刷爆“两微一端”的“精彩”段子所吸引,互掐的快感远远胜过了对公平正义的维护热情。
1月10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该案进行依法查处,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
无论“快播案”的结局如何,我们都有理由对双方“针锋相对”的辩论过程报以掌声。该案在网络空间引发的巨大反响,很大程度上彰显了互联网的开放与共享精神;庭审直播将审判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体现了中国司法公开和互联网自由精神的双赢;公诉方和辩护方的争辩过程相当于一场生动的大众普法教程,大大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该案引发的多重解读,虽然暴露出当前公民法律认知水平的参差不齐,却也凸显当前舆论环境的包容和自由。
涉嫌犯罪的快播之所以获得掌声一片,并不难以理解,王欣等被告及辩护人的出色辩护和既有笑点又有尿点的精华语录,迅速点燃了网民的情绪。网民陷入舆论狂欢的快感之中,忽略了快播一案的法治价值。
在庭审过程中,“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等金句连篇让网民大呼过瘾,网民情绪在争锋过程中被消费,公诉方的“备战”不足令其说服力明显低于辩方。然而,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机智的辩论终究不可能扭转事实的乾坤。当网络民意被裹挟的时候,当围观者充分享受围观快感的时候,有必要让情感的归情感,舆论的归舆论,法律的归法律。假装毫不知情并不能让快播免责,国家网信办在谈话中已经明确表示,网站应对传播内容担责,网络淫秽必须严惩。
每逢热点事件发生,舆论互撕似乎是必然伴随的现象。快播案所带来的舆论倒戈,充分体现了在互联网时代,热衷于互掐和炒作的大量网民仍然处于社会认知的半混沌状态,欠缺独立思考的意识和能力。汹涌的舆论争锋如果陷入为争锋而争锋的激进主义之中,不仅无益于法治中国的建成,而且会令整个社会陷入价值观混乱的状态。以这次快播案为例,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分别发表评论文章《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和《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这本是无可厚非之事,然而“看热门不嫌事大”的网民却从中嗅出了火药味,有关两大官媒互撕的言论不绝于耳。笔者仔细将两篇文章进行了对比,前者强调的是“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后者强调的是“法治的程序价值”,两大官媒从不同视角对快播案进行解读,恰恰起到了引导网民从不同方向思考社会事物的良性作用。然而网民的误读让事实继续游走在迷雾中,类似的舆论反应不仅在快播案中集中显现,所以去娱乐化和去情绪化才是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大课题。
在热闹的互联网舆论场,每天都有新的戏剧在不断上演,快播案也会渐渐从公众的关注视野里消退。但是该案论辩过程对法官专业素质的极大考验,打了鸡血的舆论场所暴露出的网络监管难题,网民认知混乱、法治素养欠缺等问题,使得借个案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法律是法院审判的准绳,掌声一片也改变不了快播涉嫌犯罪的事实。快播涉黄案的公开审理,等于在全社会面前重申底线思维。笔者相信,快播一案的迷雾终究会被法律揭开。过激的言论、调侃的段子或者能在短时间内使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局面都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任何不以公平正义为标尺的舆论环境,都无法真正获得公众的认同和点赞。(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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