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昌市委党校副教授 张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在乡村的表现更为突出。如今的中国乡村,已然不完全是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的乡村。虽然家庭农业、村落和“熟人”关系依然存在并维系,但是“乡土”的流动,乡村结构的多样化和乡村治理的变革等都推动着中国乡村的改变。未来要实现城乡之间平衡与充分的发展,满足乡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其中,乡村文化兴盛是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乡村作为中国农耕文化的传承地和发扬地,振兴乡村文化便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源泉和内在治理良方。
以文兴乡,要守住“乡土”,留住“乡愁”。“乡土”一般是“乡”和“土”的合称,“乡”指代“乡里乡亲”的社会关系,“土”指代世代生长的村落空间。有了“乡土”便有了“乡愁”。那“乡愁”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说:“乡愁就是你离开这个地方会想念的。”所以,“乡土”和“乡愁”一直是中国人的一种情怀。而它之所以会成为情怀,便是因为乡村区别与城市“千城一面”“钢筋混凝”“车水马龙”的独特与韵味,这便是乡村文化之“形”。那么,以文兴乡,就要保护和利用好这一乡村文化之“形”。在保护好古镇古街、民宅祠堂、古树名木、青山绿水的同时,发扬农耕文化、民俗艺术、庙会书会、戏曲杂项等,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特色小镇等,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以文兴乡,要文明“乡风”,树立“乡规”。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多年,植根于乡村,并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乡风”。尊老爱幼、诚实守信、邻里互助等都是优秀传统“乡风”的表现。文明“乡风”是乡村文化兴盛的基础,是乡村治理、乡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是其中一项重要要求。那么,如何文明“乡风”呢?其实自古以来,乡规民约在改善乡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宋年间,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就成为后世历代乡规民约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今以文兴乡,也应将树立“乡规”与文明“乡风”互相配合,相得益彰。一方面,要通过制定道德规范和开展道德评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民思想道德建设,互相监督,互勉共进。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让乡民通过现代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提升思想意识,转变落后观念,融入文明氛围。
以文兴乡,要培育“乡贤”,教化“乡民”。乡贤顾名思义为“本乡故土”中被乡民推崇敬重的人,现在多为在外事业有成、能力强、经验多的精英。他们回乡支持家乡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发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贤可以通过依法选举加入村干部队伍,也可以通过选拔成立乡贤会,协助村两会,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中发挥辅助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乡贤效应,见贤思齐,教化乡民。乡贤可以开展讲座之类的活动,通过自身经历来激励乡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可以利用自身经验,帮助乡民创业;还可以投资家乡建设,带领乡民共同致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文兴乡,让“乡土文化”得以新的发展运用;让文明“乡风”与树立“乡规”相得益彰;让“乡贤文化”在乡村善治之路上尽其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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