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工商〔2018〕 号
关于开展 “文明诚信、守法经营”诚信
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市直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驻马店市文明办、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文明诚信、守法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着力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文明天中”诚信品牌。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目的:以我市成功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开展“文明诚信、守法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促使企业树立文明经营、诚信商誉的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管理及售后服务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意义:通过开展“文明诚信、守法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有利于广大消费者识别真伪优劣,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在引导消费者理性、安全、健康消费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严格的把关、确认和系统地宣传推广,这必将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消费时参考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获得此项荣誉,也是企业形象和实力及信誉的一个重量级指标。能够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良的消费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在全社会企业中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对获得2017年度“文明诚信 守法经营”荣誉的企业单位,通过申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诚信单位”牌匾和证书,以表彰、弘扬文明诚信行为。
附件:点击下载
1.诚信单位条件
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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