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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罚单岂能“转嫁”劳动者!

时间:2026-08-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量:74

中国法院网讯(马李海)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社区团购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持续壮大。新业态带来灵活就业机会的同时,一类用工纠纷也愈发突出:平台处罚服务站,服务站便扣减司机工资;客户给出差评,公司就从骑手报酬里直接扣钱,“平台罚单,劳动者买单”的现象频频引发争议。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6年2月,王某受雇于何某经营的某买菜服务站,从事配送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平台配送数据计算,每月通过微信支付结账。6月,因服务站货物未送出去,导致服务站亏损并遭平台关停,何某遂以平台扣罚为由,扣减了所有承运人的工资,而王某坚持要求按约定标准足额支付报酬。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王某将何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何某辩称王某的劳务费用应以平台扣罚结果为准,主张扣款正当。王某则指出,服务站此前已拖欠工资,导致部分司机离职,货物滞留,平台受损,并非其个人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仅对王某工资计算方式有过约定,每月已结算的劳务费用中从未涉及任何平台扣罚项目,亦无证据表明双方曾对扣罚事项达成过合意。法院明确指明:何某要求王某承担平台罚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全额支付王某的劳务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约定提供了劳务,用工方就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用工方若要扣减报酬,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事先对扣罚有过明确约定,且劳动者确实存在应予扣罚的事实。

本案中,何某既未与王某事先约定,也无证据支撑,其扣罚工资的逻辑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此案也为新业态用工双方敲响警钟:对于经营者而言,平台与服务站之间的经营风险,不能随意转嫁给劳动者,如需要建立扣罚制度,务必做到处罚规则提前公示,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并形成明确约定,杜绝单方面随意克扣劳动报酬。同时,广大骑手、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求职入职时,应当主动厘清薪资核算标准、扣款处罚细则,妥善留存聊天记录、工资凭证、扣款记录等证据,一旦遭遇不合理扣款,要勇于维权,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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