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降低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等5个检验项目价格。此次降低价格的均为医疗机构日常开展较多的检验项目,主要用于诊断凝血功能异常、糖尿病、心衰等疾病,省管公立医疗机构5个项目价格平均降幅39.4%。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深化医疗服务改革的一项内容,也是一项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更加高效、合理的医疗服务,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共有28个省份开展了调价工作,全年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900余项。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不能“调高容易调低难”。而实际上,从一些地方的动态调整来看,对于公众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咋每一次都是调高”?或者说,在调整的项目中,“调高的”显得项目很多,“调低的”项目显得很少,甚至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调高容易调低难”。既然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那就应该是“该调高的时候调高”“该调低的时候调低”,否则就失去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意义。
此次,河南省落实“动态调低”政策的做法让我们眼前为之一亮:河南建立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后,2019年以来降低检查检验类及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的项目价格965个。这才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该有的样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一项好的政策,也是为民办实事的一种举措,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到位。
一个方面是,在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过程中,要搞好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调高容易调低难”的尴尬。有的地方,在调整服务项目的价格之后,价格调高了,调高之后却“再也降不下来了”,出现了“该调高的调高了”“该调低的却没有调低”的现象;一个方面是,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实,需要做好如何科学调整,如何服务群众,如何造福患者的思考工作。所有的调整,不管是“调高”还是“调低”都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的标准,而不是“想调高就调高”“不想调低就不调低”,落实好惠民政策还需要上级部门做好“动态监管”。
总之,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方,从以民为本的角度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不能“只往高处调”,还得“也往低处调”,不能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走偏了路线。(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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