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公安和保险部门工作效率,方便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群众,有效缓解市区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近日,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河南省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受理案件范围进行调整。
一、调整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金额由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调整至双方财产损失均在5000元以下。
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应受理不牵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单纯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三、机动车无号牌或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投保交强险,驾驶人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仍不纳入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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