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南粤大地,阳光温暖和煦,天空湛蓝如洗。泡某公司深圳某卖场内人潮涌动,新款盲盒货架前围满了仔细挑选的顾客,拆盒时的低声惊呼此起彼伏。
这几个月,泡某公司以更加踏实的信心推进着新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而这份底气,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书功不可没。
泡某公司是国内潮玩盲盒领域的“创新先锋”,也是夜之城系列人偶盲盒商品的经营者和人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欢某公司在泡某公司推出夜之城系列人偶盲盒商品后,制造销售了朋克岛系列人偶盲盒商品。泡某公司法务林某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一问题:“当时我们团队对比了两个系列,心一下就沉了下去。”
乍看不同,细究之下,“朋克岛”中的多款人偶在诸多要素上与“夜之城”如出一辙,仅在个别五官、发型、衣着纹饰等局部做了改动。“但他们说‘朋克岛’是‘全新创作’,还拿出了著作权登记证书。”林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语气中充满无奈,“感觉就像自己精心养育的孩子被‘偷走’了一部分。”
维权之路并非坦途。在林某团队的努力下,2022年10月,泡某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抄其神韵,改其皮相”,这种“聪明”的模仿手法,是否构成法律所禁止的装潢混淆?这不仅关系到泡某公司赖以生存的IP识别度和核心商业模式能否得到保障,更触及司法如何界定潮玩这一新兴产业的创新权益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案件的关键在于:这种模仿到底算不算侵权?它不仅关系到企业IP的识别度,更关乎整个行业创新保护的司法界定。
卷宗里的理论,隔着一层纱。如何触摸真实认知?前海法院审判团队专门到某潮玩展上随机邀请展内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查。“您好,麻烦看看这个形象。”法官拦住一位玩家,递上问卷,“您觉得它可能出自哪个品牌或者哪个系列?”
调查结果显示,61.8%的受访者在未提示任何品牌和来源信息的情况下,将被诉商品误认为是泡某公司商品或与泡某公司有关联。综合分析,前海法院认定欢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欢某公司赔偿损失25.5万余元。
欢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组织的市场调查有失公正,上诉到深圳中院。案件来到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张婷手中。案件争议不小,分量亦重千钧——它拷问着司法守护民企创新核心的力度。
张婷没急着翻卷宗,而是先“入圈”。喧嚣的潮玩展上,多了位法官的身影。她扎进玩家论坛,研读设计年鉴,努力理解:玩家靠什么一眼认“魂”?她看清了:这些人偶潮玩,既是“人”,也是艺术品。独特的五官身形是“人”的识别重点、标志性的装饰姿势特征和有辨识度的风格是艺术品的识别重点——这些,才是潮玩IP的“灵魂ID”,是泡某公司作品的“视觉命脉”。
二审如期开庭,双方焦点在那沓有争议的潮玩展市场调查问卷上。张婷在庭审中说道:“法院依职权进行市场调查,是为了走到‘现场’实事求是探明事实,与书面理论分析形成互补,一审法院的调查程序合法、方法科学,证据效力应当被认可!”“模仿知名商品的核心特征和整体风格,哪怕局部‘换皮’,也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新作品,并不影响这一认定。”张婷的话掷地有声。
2025年7月,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站在热闹的卖场中,林某看着踊跃购买的顾客,不禁感慨道:“这份判决带给我们的不仅是胜诉,更是创作的信心。”她翻开手机中保存的判决书照片,“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中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这份判决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条文活在了司法实践里,也守护了我们每一个创意者的心血。”
窗外,阳光温暖。那束光,照亮了案头的人偶,也照亮了一条“以法治守护创新”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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