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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支持肉牛奶牛产业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可领补助

时间:2017-11-29 10:00:29|来源:天中晚报|点击量:33425

昨日,记者从市畜牧局了解到,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制订了《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可以领到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肉牛牛犊19080头以上,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01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4300个以上,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开办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

2017年继续在上蔡、确山、平舆、遂平、泌阳、汝南6个县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补助对象为: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规模,2017年每头新增牛犊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按照河南省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意见,支持新建在建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建在建的500个畜位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新建500个畜位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新建500个畜位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补助条件是,新建在建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建设畜位不少于500个,每个畜位圈舍面积肉牛不少于4平方米、奶牛不少于10平方米。

对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购买生鲜乳运输车辆进行补贴。补助对象为:自有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及购买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生鲜乳检验设备及生鲜乳运输车分别补助不超过5万元。

补助条件是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的生鲜乳运输车需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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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徐冲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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