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利率为3.5%
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规定,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人社厅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利率。这个利率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不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去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
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省人社厅决定,2014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仍为3.5%,使用期限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职工如果调到其他地区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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