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有关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6〕109号)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把2014年以来制定的《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了整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四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省内出差住宿标准。省内出差住宿标准中“级别”档次由原来的“厅局级、县处级、其他人员”,标准分别为“400元、330元、300元”,调整为“厅级、其他人员”两个档次,标准分别为“480元、330元”。调整“到我市辖县出差住宿标准”。由“厅级400元、县处级300元、其他人员200元”,调整为“厅级400元、其他人员300元”。新增出差至“郑州市辖区(除上街区)”的住宿标准。厅级480元,其他人员380元。新增旺季出差地住宿标准。省内:4月至5月出差至洛阳市城区的,厅级、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720元、500元。省外差旅费住宿淡旺季调整,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新增异地任职领导干部周末回家探亲交通保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报销往返交通费;领导干部驾驶私家车回家探亲的,报销过路费和油费;交通不便的,可以由公务用车平台派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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