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警察常张大队桃源中队民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拦下一辆银灰色小车,对其车内“电子狗”进行了强拆,并给予该司机罚款100元的处罚。
“电子狗”是一种车载装置,作用是提前提醒车主有“电子眼”或“测速雷达”的存在,事先让驾驶者提高注意力,防止超速或违规而被罚款和扣分。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热销,然而最近网上不断有人发帖称,自己安装在车上的“电子狗”被交警没收和罚款,“车内‘电子狗’被禁了!”那么,这种说法是真的吗?
车主:对没收处罚感到不解
近日,有车主反映,安装在车上的“电子狗”被交警没收和罚款,他们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高速警察常张大队桃源中队民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拦下一辆银灰色小车,车内一个红色汽车玩具造型的“电子狗”格外显眼,民警提出要没收处理。
司机推说“电子狗”为朋友代为购买,自己并不知情,而且既然市面上能购买到“电子狗”,正说明使用“电子狗”不违法不违规,他对民警给予的惩处十分不解。
民警作出了相应的解释,据道路交通法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电子狗”。“电子狗”扰乱雷达测速信号,不少司机便以此规避法律,躲避电子警察的测速。随后,民警强制拆除了“电子狗”,并给予该司机罚款100元的处罚。
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并不少见。市民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开车跑高速,他听朋友推荐买了一套“电子狗”,安装在了车内的点烟器处。通过高速上的测试,他发现每当前方提醒有测速或者快靠近检测仪的时候,“电子狗”都会发出嘀嘀的报警声。
“不仅是在高速上,出差在外一些城郊路段都有测速仪,甚至有的地方是隐蔽拍摄,被拍摄到了根本就不知道。”李先生认为,有了“电子狗”可以减少车主很多麻烦,怎么能被没收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大部分车主表示,只要“电子狗”产品不会对交通监控信号产生干扰,就应该允许使用。特别是在一些限速变化频繁的路段,车主能够通过“电子狗”及时准确识别,减少不必要的违章驾驶。而赵先生则认为,自己的车龄有十二年了,平时开车都是遵章守法,以稳为主,没必要花钱购买测速预警设备。
市场:预警产品玲琅满目
日前,央视网记者在多地走访发现,“电子狗”在汽车配件市场被光明正大的销售。
记者在西安走访发现,“电子狗”在汽车配件市场被光明正大的销售。西安玉祥门外海纳汽配城,几乎每个商家都有销售不同品牌的电子狗,售价从两三百元到两三千元不等。
在一家汽车用品广场,某品牌电子狗陕西总代理工作人员介绍,陕西交警不查“电子狗”,但是周边省份有查的,并建议记者如果驾车出省的话,最好买一个“电子狗”。“也就300多块钱,带手机卡可自动升级,很方便。”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在南昌、长沙等地的各大汽配市场和购物网站都发现了出售“电子狗”产品的现象,不少预警系统还带有导航仪,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随着“最严交规”推出后,这些可防止因为超速或违规而被罚款和扣分的“电子狗”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一位卖家向记者透露,其实使用电子狗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法律上有大概的规定说是干扰交通设备,可是怎么界定呢?
各地交警部门:并不一定没收
近日,记者从全国多地有关部门了解到,各地交警对“电子狗”执法的尺度不同。
对此,湖南省交警总队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车内是不允许使用电子狗的,执法依据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该条规定: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违法代码“70090”。
然而西安市交警支队对“电子狗”的态度却截然相反。西安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未央大队均向央视网记者证实,一直都没有对电子狗进行查处的规定,近期也没有收到相关规定。西安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那东西就和你的导航一样,我们不查。”
江西省对是否没收电子狗又有不同,记者从交管局法规处了解到,目前并没有相关法规说明不能安装预警系统,安装“电子狗”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并且各个交管安装的抓拍装置都要求信息公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妨碍交通监控技术取证的设备。但参照目前市场上“电子狗”的特点来看,只是起到了提醒驾驶员遵照规章驾驶,不好确认它是一种妨碍交通监控技术取证的设备。
交警总队表示,考虑到“电子狗”会影响到电子眼的监测,同时不利于车主的安全驾驶,他们曾经对市面上风靡一时的“电子狗”设备进行过统一的收缴。另外对于“电子警察”的安装,交管部门实行了“透明”执法,在有电子警察的地方都进行了公示,司机朋友没必要使用“电子狗”去防范“电子警察”。近两年来,“电子狗”设备一般都安装在导航仪上,成了导航仪的一个功能,并非单纯的“电子狗”,交警部门也就没法进行收缴。
专家:警示标志要更加醒目
针对“电子狗”日益增多的现状,专家提示交警部门应广泛采纳市民或部分车主的建议,同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正是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电子狗”处于灰色的地带,它的尴尬和热销不成正比。
针对“电子狗”日益增多的现状,专家提示交警部门应广泛采纳市民或部分车主的建议,同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交通环境。例如:适量增加“限速”、“限转”等警示标志或将警示标志放置在更加醒目的位置,不断强化警示的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将区内需要低速行驶的道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通过印发宣传单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方式,传达到每一位车主,消除车主的顾虑;将轻微交通违章行为纳入“首违不罚”,着重宣传教育,通过人性化执法,增强交通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感。
由此可见,“车内使用‘电子狗’要被没收”是真的。不过,各地交警执法的尺度不同,“掌上驻马店”提醒广大车主,要清楚当地的法律法规,谨慎使用“电子狗”,同时不能因为离开“电子眼”的视线就开始超速、违章变道,放松警惕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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