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倡导企业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开展“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百家企业诚信宣言活动,申报“诚信单位”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于3月5日前报至市消费者协会。
据悉,参加申报“诚信单位”的企业要有两年以上经营资格,认定时间为2013年度;申报企业要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参加3·15等公益活动,依法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申报企业要有完善的经营服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价格合理明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申报企业要近两年内无重大投诉事件,对消费者反映的事件能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申报企业要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网络,设有消费维权专(兼)职机构和工作人员。
为确保认定质量,市消协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时,为保证此项活动的健康发展,市消协每年将对获得此荣誉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其“诚信单位”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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