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驻马店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至12%。
我市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近年来不断提高。2012年1月1日,由5%提高至8%;2014年1月1日,由8%提高至10%;目前,又由10%提高至12%。
目前,我市已有开发区、泌阳县、遂平县、汝南县、上蔡县、确山县的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12%的标准,驿城区、西平县、正阳县、平舆县执行1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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