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陶稳)“我最近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两罐榛子,买的时候商品页面描述显示,两罐榛子共500克,但收到货后感觉很轻,称重后发现每罐榛子实际重量只有144克。”今天,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胡女士对记者说,“商家用的是加厚的塑料罐,还有一包很重的干燥剂。”
由于商品重量与实际描述不符,胡女士找商家理论。商家客服解释称,250克是商品总重量,榛子实际重量是每罐150克。胡女士质疑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何不在商品页面标明呢?”
无独有偶。10月16日,北京消费者贾先生通过线上平台在某连锁水果店下单了一个液氮冷冻榴莲。商品页面显示,该榴莲规格为每个2.4千克~2.6千克。但是到货后,贾先生称重发现,该商品加上包装只有2.2千克,榴莲净重仅为1.95千克。“即便是2.4千克,我也能接受,没想到竟少了这么多。”贾先生说。
贾先生就此事询问商家,对方表示,生鲜产品难免存在误差。商家还强调,这款榴莲在该品牌100多家水果店均是同样的价格和重量。不满商家的解释,贾先生投诉到平台,最终平台补偿了他20元代金券。
宣称每卷100只的垃圾袋,实际只有50只;5两的螃蟹实际只有3两多;40包大包装零食,到手却是迷你版小包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投诉并不鲜见。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月30日发布的一份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3日,全国有关“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共计1.8万余条,这一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网购新痛点。
针对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一方面,部分商家没有做到诚信经营,故意采取误导性、诱导性宣传,在商品重量上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的违法成本低,在消费者提出缺斤少两的情况后,顶多是予以退货或者补偿差价。
廖建勋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或数量进行不实描述,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虚标重量或是故意用总重量模糊商品净重,属于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涉嫌消费欺诈。”
廖建勋认为,电商平台应完善运营规则,挤压商家“套路”空间,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惩戒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253-337239-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