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通讯员 高静 海洋
“现在企业的失窃现象没有了,感谢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月7日,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回访的办案检察官说。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锂离子电池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国家级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电池制造商。
2021年底至2023年8月期间,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张某、肖某、张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采取躲过视频监控,绕过保安检查,将锂电池用胶带捆绑在腰间的方式,将公司生产的18650-2500型号的锂电池盗出公司,经王某联系低价销售给刘某华获取非法利润,四人盗窃并销售的锂电池市场价值共313.38万余元。
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精研关键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物流公司发货单据和嫌疑人之间的转账记录,通过对账单和时间点逐条计算分析,排除嫌疑人关于借款、还款等辩解,并结合案发时的市场价格,核对出最终犯罪金额为313.38万元。
在开展追赃挽损上,因被盗财物多数已经被贩卖,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赃款四处挥霍,流向错综复杂,追赃挽损难度较大。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律师的纽带作用,促使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退回赃款19.5万元。同时通过检警协作,将剩余2400支锂电池依法扣押发还被害公司。
2024年3月26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张某、肖某、张某某犯盗窃罪,刘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10日,驿城区让人们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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