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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

时间:2024-11-27 09:09:58|来源:经济日报|点击量:656

李秋旸

近日,一些网购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功能引发热议。这些平台将此项付款功能设置为默认优先项,但未在显著位置说明具体情况。不少消费者反映,点击付款后本以为是直接付,扣款时却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指纹确认就直接下了单,后续想要关闭该功能却很难找到操作入口,并且必须等待所有订单完成或售后服务结束才能关闭。

“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允许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以先不付款,待收到商品后再进行支付,灵活性和便捷性更强,有利于促进交易。然而这种付款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或无意识中增加额外的消费,从而产生过度消费的问题,甚至背上不必要的债务;如果消费者未能按时完成支付,可能会产生逾期费用,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能够在一个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中作出决策,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网购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开展定期摸查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先用后付”服务。平台应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其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以弹窗或红色加粗等显著方式充分提示付款期限等。此外,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完善售后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撤销误操作的订单,真正将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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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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