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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一二三四”工作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9-11 09:54:14|来源:中原网|点击量:43797

     中原网讯(记者 赵文静)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以“一套方案、两个机构(领导小组、检察组)、三次培训、四项机制”的“一二三四”工作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郑州平安建设保驾护航。

    按照部署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及时组织专题党组会,第一时间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制定下发《郑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两级院分步骤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政工、宣传、侦监、公诉、未检、控申、计财、纪检、案管、刑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公诉部门,同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就专案组机制建立、涉黑恶上访线索收集、联合提前介入、信息舆情监测、定期信息报送、外部信息宣传等问题达成共识,确保专项斗争有人抓有人管、抓得紧管得全。

    在前期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同步成立涉黑恶犯罪检察组,统一行使刑事检察职能,负责统筹协调,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加强主要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集中收集共享、办案协作等制度,内部协作配合“零障碍”。

    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分阶段按要求认真传达学习有关精神,始终把握正确方向。截至8月底,先后组织三次扫黑除恶专项业务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和培训,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准确掌握专项斗争政策规定,统一认识理解。在实际办案中,要求所有的涉黑案件在审查起诉之前必须逐级汇报至省检察院,涉恶案件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向市检察院汇报,将适用标准、执法尺度统一到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层面上来,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得快、打得准、打得狠。 

    为强化公检法司常态化联动,市检察院积极参与协调商议,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共同会签文件。我市部分基层检察院还与相关机关会签了《实施细则》《介入侦查规定》等,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检信息互通机制,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打击范围等问题开展研讨,并实行动态通报制度,及时交流侦查进展,商议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注重机制建设。首先是建立数据信息研判制度。凡是涉黑涉恶案件每个环节均要同步填写进展情况进行台账式管理,每周由市检察院汇总后报送省检察院汇总分析。

    其次是建立案件督办指导制度。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挂牌督办案件,办案县(市)、区院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亲督实查,推进办案。积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完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会商机制。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明确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恶犯罪案件指导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办案业务指导工作、数据、文书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予以明确。

    再次是建立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移交流程,实行线索排查周移交责任制。

    最后是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机制。一方面,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在网上宣传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和重大成绩,另一方面,在广场等场所设置展板、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并接受群众咨询。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到各乡镇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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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郭建伟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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