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我市常态化开展暗访行动。为切实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压紧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现将暗访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一)新蔡县盛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1.案情简介
2026年10月19日接群众投诉反映,新蔡县106国道“群力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院内胜邦户外家居,该公司是一个塑料厂,作业时未打开环保措施,气味难味,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调查发现新蔡县盛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塑料拉丝工序正常生产,热熔产生废气,污染防治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未开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生产和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已立案查处。
(二)上蔡县众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1.案情简介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0月12日,对位于上蔡县西工业园区蔡州大道与卧龙大道交叉口西南角999号的上蔡县众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企业院内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实施物料转运作业。执法人员随即进入作业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在该叉车登记所有人的见证以及执法人员监督下,由河南省蓝浩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环保号牌为3-GQ220105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开展不透光烟度检测。该企业所在区域属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参照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适用Ⅲ类限值(限值为0.80m⁻¹),该机械检测结果超出标准限值,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调查核实,该叉车由上蔡县众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配使用,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据此认定:上蔡县众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
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已立案查处。
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分局将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常态化推进巡查抽查、精准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监管,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稳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跟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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