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熊方祯)日前,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区路面破损致业主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业主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
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因路面地砖松动翘起,摩托车后轮失控,导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养护,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案涉松动、破损的路面位于小区内部通道,属于业主日常通行道路,亦是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未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也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尽到应有的管理维护义务,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控制车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行为及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法院酌定张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企业应常态化开展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巡查、养护与修缮工作,对可见、可预见的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整改处置,从源头防范意外发生。同时,广大业主出行时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注意观察路面状况,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留存现场照片、就医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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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詹云清